一文速览ENS DAO治理宪法提案
Web3大航海作者:brantlymillegan
编辑:加密大航海
下面提出的ENS宪法是一套关于ENS社区应该如何治理的规则和准则。要想通过任何一条,需要在代币发行的第一周,用户在认领他们的代币时,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67%以上赞同。
I. 名称所有权是一项绝对权利
ENS治理方不会颁布任何侵犯ENS用户保留他们拥有的名字的权利的变化,或不公平地歧视名字所有者更新、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们的名字的能力。
例子
允许的:ENS治理方可以根据透明的标准,如长度,颁布一个影响所有名称的注册或续期费用的变化,只要它是为了追求本章程中列出的目标。
不允许的:ENS治理方不得颁布增加或减少现有ENS名称列表的更新费用的变化,因为这将不公平地有利于或惩罚一个精心挑选的群体。
II. 注册费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存在
注册费的主要目的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规范ENS名称的注册、更新和到期,并防止名称空间被投机性注册的名称所淹没。次要目标是为DAO提供足够的收入来资助ENS的持续发展和改进。除了这些目的之外,ENS治理方不会颁布任何费用。
例子
允许的:ENS治理方可以提高名称注册的价格,以解决因价格设置过低而引起的过度投机性注册,或者因为目前的价格不足以资助ENS在合理水平上的持续运营。
不允许的:ENS治理方不得颁布变化,对在ENS内部申请DNS域名收取费用,因为这种费用纯粹是一种创收措施,而不是一种激励机制。
III. 收入资助ENS和其他公共产品
任何给ENS国库带来的收入首先要用于确保ENS的长期生存能力,并资助ENS系统的持续发展和改进。为实现这一目标所不需要的资金,可以在ENS治理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用于资助web3内的其他公共产品。
ENS治理方不会将资金分配给那些不承诺在使用所分配的资金时坚持本章程中所列相同原则的团队或个人。
例子
允许的:ENS治理方可以为与ENS或以太坊无关的公益事业提供拨款,只要这样做不影响ENS的长期生存能力。
不允许的:ENS治理方不得使用资金来支持与ENS目标相冲突的项目。
IV. ENS与全球命名空间的整合
为了促进制造最广泛使用的命名系统,ENS的目标是在不牺牲ENS的分散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与传统的DNS命名系统整合。ENS治理方不会颁布损害ENS的能力的变化。
例子
允许的。ENS治理方应该在DNS系统中应要求将一个顶级域名的控制权授予其所有者。
不允许的。ENS治理方不得创建新的顶级域名,除非这些域名是由DNS机构授予ENS的。
V. 以多数票对本章程进行修正
只有通过三分之二的多数和至少5%的参与代币才能对本章程进行任何修改。
原文:https://discuss.ens.domains/t/proposed-ens-constitution/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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