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评论:莫再对虚拟货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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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
国家发改委近日组织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省区市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上述通知和举措已经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或炒作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将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监管,更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全面取缔或关闭。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仅将被监管机构取缔,且参与的相关人员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那些企图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炒作的机构或平台要马上收场。
目前,全球虚拟货币总价值在飞速增长,其中比特币已由5年前的160亿美元膨胀至当前的约2.3万亿美元。虚拟货币没有政府背书,稳定性差,受到人为操纵因素较多,巨量资金一旦崩溃,就有可能引发金融海啸。
近年来,虽经历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但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没有销声匿迹,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仍在从事非法交易活动,一些金融机构仍然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保持或明或暗的关系。尤其是近期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保护金融市场稳定,监管部门必须对虚拟货币“下猛药”,让虚拟货币在中国境内失去生存的土壤,为此,重点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是要求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严密监管好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效消除管控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中的各自为政倾向,充分发挥出监管的整体效能。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为严密管控好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提供灵敏的信息反馈立体网络,随时掌握虚拟货币交易动态,有效堵塞可能形成的监管真空。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规定金融管理、网信等多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并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这样才能为严密管控好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供强有力的防范与处置保障,有效扭转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发生时监管机构无所适从的被动局面,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
尤其是,监管层把保护民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投资者对此绝不能心存侥幸、麻木不仁。相关措施公布后,中国境内大大小小不下数十个个虚拟币交易所已经宣布停止提供服务,或者永久关闭,或者逃离中国,他们首先做出了快速反应。投资者需看清这一点,及时安排清理相关资产,免得被相关平台割了“韭菜”。(作者是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