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相关法律条例
一、定义
虚拟财产(virtual property)概念来源于数字化的自由市场中交易的数字商品,指的是表现为电子文件的一种数字财产,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和可以归属的权利,但在计算机世界中可以用作交易或兑换中,有一定价值,如虚拟币、虚拟装备、虚拟宠物、虚拟遗产、虚拟账号、电子游戏券和其他虚拟财产。
二、审查范围
一般来说,虚拟财产法律条例涵盖了虚拟财产经济因素较多的多维领域,诸如版权认证、电子商业权利保护、虚拟财产合法交易、虚拟财产安全管理、虚拟财产的实体归属、虚拟财产开发管理、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等等。
三、法律条例
1、版权认证:
有关版权保护的虚拟财产条例,要求交易者在虚拟财产交易的前提下,必须具备一定的版权保护责任,如假冒的保护、反诽谤的保护以及正确来源的保护等等,以确保虚拟财产的实际真实性和合法性。
2、虚拟财产的实体归属:
另外,对于虚拟财产,确立一个实体归属的法律条例是非常必要的,以保护虚拟财产的开发者、出售者以及购买者。实体归属即指明虚拟财产通过交易而确实拥有者的法律地位,以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3、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此外,当发生虚拟财产交易纠纷时,施行虚拟财产的相关司法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这便要求提出一个“可证明、可操作、可信赖的”虚拟财产交易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保护体系,以解决双方可能存在的任何纠纷问题。
四、结论
以上就是对重要虚拟财产法律条例的一般总结,虽然目前仍存在很多规定不明确的部分,但总的来说,虚拟财产法律将为虚拟财产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虚拟财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虚拟财产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保护法》第十条 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由信息主管部门、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协商制定。
网络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网络虚拟财产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业界、学术界对其范畴的理解存在争议,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各方也争论不一,认为其属于物权、债权、特殊物权等各种各样的观点都有,很难去界定,因而也就导致立法过程中的反复讨论与修改,最后形成的条文就如第一百二十七条。该条立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其属于财产范畴,可以解决的问题:
其一,之前发生的大量游戏账号、装备被盗的案件,法院大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有隔靴搔痒之嫌,以后就有可能借助于盗窃罪作出认定;
其二,民法典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虽然无法直接解决虚拟财产所产生的法律争议,但可以为后续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提供依据。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 “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