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案不同判,海南来了位AI“法官”
“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很受基层法官的欢迎,这是一个可以给年轻法官提供经验,给年长法官提供保护的最新科技成果。”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豹说。
王春豹所说的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海南省高院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自主研发的覆盖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方位智能量刑系统,它不仅能辅助法官办案,还破解了量刑公正难题。这也使得海南量刑规范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一些经验在全国推广。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各地政府部门均纷纷尝试引入人工智能手段进行辅助决策,在法律领域人工智能也开始崭露头角。
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深入,海南省高院走在全国前列,最大限度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辅助法官办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向东介绍。他曾在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开发过程中给出了不少建议。
海南省的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综合了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等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模拟法官审理量刑规范化案件过程,自动识别智能提取并回填案件要素,智能分析并运用历史量刑数据,智能生成裁判文书和法律文书等。该系统自主研发的法律知识图谱及法律NLP平台等获得了10多项发明专利。
吴向东说,系统根据各单位量刑实施细则的具体差异以及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的情况进行实时更新,整个系统的智能性不仅仅是因为使用了AI技术而智能,而是因为AI与法律业务的深度融合,在合适的业务场景使用了合适的技术。
北京智慧正安公司总经理李正才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系统开发过程中,海南多名专业法官亲自参与大量用于机器学习的文书标注工作,创新性地将贝叶斯算法进行灵活应用,在不改变法官思考、工作习惯的前提下,大幅度提升刑事量刑效率和准确率;系统还会根据法官的使用习惯,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提升智能识别提取案件要素的准确性。
“一个上午,我在琼海法院就开了三个庭并随案作出了判决书,这样的效率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王春豹说。
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已经在海南全省三级法院使用,根据使用单位汇总的数据显示,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海南法官办理量刑规范化案件的时间减少约50%,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缩短约70%,制作程序性法律文书的时间减少近90%,大幅度减轻了法官量刑办案的工作量,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提高刑事法官精准办案效率。这是“人工智能+大数据+智慧法院”的典型应用。
不能承担政策制定的责任
在感受到人工智能实实在在的便利之后,法律界人士也纷纷探讨:未来人工智能会不会成为法律主体,抢了律师甚至是法官的“饭碗”呢?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副所长熊明辉教授认为,法律界深度使用人工智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案多人少的形势日益严峻,促使政法机关不得不采取更加高效率的手段去应对。二是公正司法的需要。通过人工智能建立一种标准化的裁判基准或裁判模型,将其运用到案件处理当中,会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
在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看来,现在谈人工智能是否为法律主体为时过早,毕竟人工智能只是一种趋势,而非普遍存在。人工智能作为高智能工具,是人类的好帮手,可以因保护需要成为法律的客体,但无法成为法律的主体。“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谨慎界定人机之间的关系。”
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为智能社会划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边界,让人工智能服务人类社会。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共识。
李正才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在专业法律领域的最大隐患是由人工智能技术替代法官进行了价值判断,这是绝对不行的,最终的价值判断还是必须由法官做出。
“在公共领域,由于当前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极度欠缺,人工智能技术恰好可以发挥其快速甄别、智能联想等优势,以达到一个初、中级律师的能力水平,让基层群众24小时全天候随手获取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界这个方向最能发挥其优势。技术是把双刃剑,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不能很好地将AI技术与法律业务进行深度融合的话,可能会带来错误的咨询意见或错误的引导。”李正才说。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谢耘也向记者表示,人工智能在法律界或者说政府公共决策上只能做辅助作用,不能承担政策制定的责任,这是原则。
谢耘认为,人工智能的隐忧在于人对它的盲目信任,以及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可信边界不清楚,或者说缺少经验积累。人工智能应该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分析,而不是使用艺术的方法来想象,不应强加给人工智能根本不具备的特征、性质、属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