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义论》看 Web3:我们应该打造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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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 A Theory of Justice for Web3 》
    原文作者:Li Jin & Katie Parrott
    原文编译:Kxp,律动 BlockBeats
    所有认识我的人都知道,已故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观点在我的思想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尽管他的巨著《正义论》是半个世纪以前发表的了,但鉴于各平台还在寻求新的盈利机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罗尔斯的思想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仍然适用。他在书中提出的运用」无知之幕「实现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理论非常适合于我们当下对于 Web3 的探讨。
    今天早些时候,这篇文章发表在了《哈佛商业评论》上。在本文当中,我借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对 Web2 和 Web3 进行了评估,并为 Web3 的发展提供了一套指导性原则,用以创造一个更公平、更美好的互联网环境。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引发人们关于 Web3 发展的探讨,并更多的关注我们作为生态系统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加入Twitter上的讨论。
    
    Magdiel Lopez/Belmont Creative
    关于 Web3 最为普遍的说法是,它旨在打造一个更加美好、公平的互联网。具体而言,在 Web3 支持者设想出的互联网中,用户可以从少数中心化的机构手中夺回权力,并且每位网民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互联网环境。
    不过,Web2 一开始时也有类似的设定,即赋予个人创作者权力并移除中介机构,而却并没有实现。如今,站在互联网新时代的风口浪尖,我们应该问问自己:Web3 是否真正实现了机会的民主化?如果不是,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设计出公平的平台和治理系统?
    社会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 1971 年发表的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思维框架。罗尔斯认为,在建立一个理想社会时,我们不应该提前架构好我们在其中的位置,而应该运用「无知之幕」。也就是说,真正公正的社会应该是「人们在完全了解这个社会之后还愿意随机加入」的一个社会。罗尔斯对此补充说:
    「这种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人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或社会地位,也没有人知道自己在个人财产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我甚至可以假定他们不知道自己对于是非善恶有何概念以及自己有无特殊的心理倾向。」
    罗尔斯的思想实验对我们现在的社会来说意义重大,因为我们正处于无知之幕所构想的拐点上。Web3 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让我们可以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的互联网以及互联网经济。那么问题就变成了:我们应该打造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
    有些人可能会说,Web3 还很年轻,这些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行解决。但是,在 Web2 的设计中关于影响和外部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也就导致后来出现了选举操纵和疫苗信息误传等不良后果。部分指标显示,Web3 的一些早期设计正在重现甚至在加剧 Web2 与现实世界中的不平等现象。
    如果我们希望 Web3 能够真正实现它的愿景,实质性地改善生态系统中每个人的处境,而不仅仅是少数高层人士的处境,我们就需要按照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原则来设计它。
    如何制定公平的标准
    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和思想家们一直在争论如何在社会参与者之间以最佳的方式进行资源分配。那些专门对这些问题作出解释的思想体系被称为「分配正义」,在这一学科中存在着不同的思想流派:
    
  • 严格的平等主义者认为,真正公正的制度是资源能够被绝对平等地分配。换句话说,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相同数量的物质产品。这一原则的思想依据在于:由于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所以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物质和服务。?
  • 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最重要的平等在于起点位置的平等,而在这之后出现的任何不平等都是个人后天努力决定的。?
  • 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自由应该是人们唯一的考虑因素,任何资源的分配都侵犯了这种自由。?
  • 功利主义者认为,最公正的制度是使所有参与者的幸福感最大化的制度。根据功利主义思想,财富的再分配是可取的,因为从边际效果上来看,比如富人的幸福感来说,每一美元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穷人的幸福感。

    这些思想流派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两个同样重要但往往相互对立的主题:自由和平等。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往往会出现大量的不平等现象,这是因为每个人追求财富的动机不同,并且会以优先满足自己利益的方式行事。相反,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也会限制住个人的自由,因为个人必须以平等为导向来行动,即使这种不平等的结果是通过个人努力「赢得」的。
    在无知之幕的推理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即所谓的「公平的正义」。它包含两个部分: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给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差别原则是指,社会上任何社会或经济不平等都应该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它们必须能「在公平、平等的条件下担任向所有人开放的职位和职务」,而且社会工作岗位应向所有人开放,并按业绩进行分配。换句话说,一个人的成功应该由他个人的天赋和他运用天赋的能力来决定,而非他的社会阶层或背景。其次,任何的确存在的不平等都应该最大程度地造福那些最不富裕的人群。根据这一原则,医生的收入理应高于清洁工,因为这种报酬的差异将激励医生追求他们的事业,并确保清洁工(和其他所有人)在生病时能得到高质量的护理。
    罗尔斯的理论有细微的差别,但总的来说,它解决了自由和平等这两个相互对立的需求之间的核心矛盾。他通过让不平等惠及最弱势群体,为层出不穷的不平等现象建立了一个自然合理的纠正措施,否则在任何一个自由至上的系统中不平等现象只会愈发猖獗。
    罗尔斯理论中这种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让其成为了极富说服力的互联网思维框架。根据他的思想,有抱负、有智慧的建设者将在激励措施下更积极地参与生态系统建设。与此同时,在这一框架下,建设者以及整个生态系统也将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机会。
    如何根据「公平正义」理论评估当前的互联网
    目前的互联网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了罗尔斯的原则?从很多方面上来看,Web2 互联网为更多的人创造了机会。与互联网到来之前的时期相比,它更符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互联网到来之前,各个行业的参与机会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如今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发展让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内容创作和传播,因此也让更多的创作者获得了成功。
    但很明显,Web2 互联网在其他方面存在着不足,出现了约束平等和违反差别原则的现象:零工经济平台创造了数十亿美元的收入,而提供服务的一线工人却只能赚取微薄的工资,而且无权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策;社交媒体公司和媒体平台通过算法赚取数十亿美元的广告收入,但却扩散了错误信息,并对弱势社区造成了伤害;平台的创作者基金往往会奖励给那些有着最多浏览量和参与度的创作者,而这些人往往已经有充足的收入了,反观那些有志于成为优秀创作者的低收入创作者则很难获得平台的奖励。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曾说过,互联网中不配置有直接支付功能,这也导致了今天的网络经济中以广告为基础的采掘性商业模式。
    不过,不仅 Web2 平台没有达到罗尔斯的正义标准,现在的 Web3 也在加剧不平等现象。Web3 项目往往将 Crypto 作为数字价值,而早期的 Token 分配机制则有失公允,让投机者而非那些真正为网络持续提供价值的人得到了奖励。一些 P2E 游戏采用了双 Token 系统,用户可以赚取收入,但却没有治理权,这种做法进一步加剧了财富的不平等。商业作家 Evan Armstrong 指出,目前的一些 NFT 项目与多级营销计划的共同点在于,由于系统本身设计上的限制,生态系统中的后期用户无法取得与早期用户相同的收益。
    如何实现 Web3 中的公平正义
    我们已经了解到,Web2 互联网和 Web3 的早期迭代都没能建立一个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弱势群体获益。因此,为了打造一个真正符合罗尔斯标准的互联网,我们应该注意以下这些普适性原则:
    
  • 不要建立一个只有利于富人的系统,还要关注穷人的利益。
  • 不要建立一个过度偏向早期用户的系统,这样所有用户都能获取到早期知识网络。
  • 不要建立一个对技术熟练度要求过高的系统,因为这样会很难照顾到那些没有能力或资源学习这些技能的用户。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Web3 生态系统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可以做通过三项举措来实现罗尔斯的自由、平等和差别原则。第一,提倡自决与代理;第二,回馈用户参与,而非仅仅是资本投资;第三,制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措施。
    提倡自决与代理
    自我决策是 Web3 的重要原则之一:与 Web2 平台不同的是,Web3 社区将由其成员掌控,而非 Web2 平台中的创始人、高管及股东。这与经济学家 Albert O. Hirschman 提出的的「移民、建议与忠诚度」模型相一致,该模型描述了个人对于机构和国家不满时所做出的的选择。理想情况下,在 Web3 平台上,用户可以选择表达自己的想法,改变自己的处境,或者使用其他的平台,又或者等待该平台的问题得到解决。
    但如今,真实的情况会更加复杂。早期的治理结构基本上都采用了 Token 加权投票模式,其结果是,这一模式衍生出的财阀制度与它们所要纠正的董事会没有什么区别。无论是在董事会还是 DAO 的 Discord 频道上,财阀制度的问题都在于,掌权者只会顾及自己的利益。
    为了让未来的 Web3 符合罗尔斯的正义原则,Web3 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和建设首先应该建设民主治理体系,让所有成员都拥有发言权,而不仅仅是少数精英群体。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在他们所参与的系统中获得平等的权利。
    我们还可以建立以下这些治理体系来遏制财富制度:
    
  • 基于声誉的治理模式:按照个人声誉分配治理权。?
  • 委托代理模式:社区成员可以委托他人代表他们投票。?
  • Pods/subDAO:在组织内建立小型团体,以便进行小范围治理。?

    Mirror 通过 WRITE Token 空投项目将自己的用户进行多样化,用户可以用该 Token 在平台上注册一个自定义的子域,并在未来参与治理。为了扩大能够影响治理的用户基础,Token 分配所依据的算法将最大限度地提高社群的多样化。按照 Mirror 的说法,这次空投「进一步民主化了用户筛选过程,并放宽了准入门槛。Mirror 社区的发展将由那些目前为止积极塑造其未来的人来决定。」
    除了通过提出建议进行内部治理以外,参与者还需要一个可行的退出途径。Web2 平台利用网络效应和封闭式数据让用户只得持续使用其平台,而退出该平台则意味着创作者无法再接触到他的受众或内容。不过在 Web3 中,有了数字所有权、开放式数据和基于开源软件的网络,用户可以真正完成代理和自我决策。
    回馈用户参与,而非仅仅是资本投资
    Web3 的一个核心原则是,除了借助资本以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为一个生态系统提供价值。此外,该价值也应该不仅能被购买,还能赢得。显然,这与现有的结构截然不同。在现有的结构中,投资获得的收益比人们工作获得的收益要多,而这也慢慢拉大了贫富差距。
    以前,所有权只会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员工和投资者,而把真正为平台贡献有价值内容的用户排除在外。而如今,用户也将有机会获得所有权,对于平台来说这也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要想建设一个具备公平正义的 Web3,我们就必须要确保每个人地位平等,并能根据自己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权利和报酬。在现实操作中,那些处于正确知识网络中的人可以通过创建多个账户等策略增值自己财富,以获得额外的 Token 空投。虽然早期的 Token 分配机制导致了一些短期谋利行为的出现,比如参与流动性挖矿并在几天后退出以寻求更高收益,但我们现在已经有机会改变这种情况,从而维护网络的长期留存率与可持续性。我们可以通过持续参与而非资本投资获得所有权,RabbitHole、Layer3、Gitcoin、BanklessDAO 和 FWB 等平台已经在积极采用这种所有权分配模式了。
    制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措施
    差别原则的基础概念是,不平等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不平等是人们的个人能力、挣钱欲望和努力程度不同的必然结果。不过,当不平等现象出现时,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否也能受到应有的关注呢?
    虽然这是在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命题,但我们可以思考一下,目前的社交网络反馈算法是否在传播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内容?以浏览量和参与度为指标的平台的创作者基金是否照顾到了不富裕人群的创作收益?我想,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顶级创作者往往有诸多的赚钱方式,完全可以在不依赖创作者基金的情况下产出内容,但对于低收入的创作者来说,由于受到经济上的限制他们可能难以继续内容创作。
    差别原则对于 Web3 的民主化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参与者将在不同时期加入生态系统,其背景、收入、技术熟练度和访权限都不尽相同。目前,许多项目已经在利用 Crypto 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水平了。其中,SuperHi 作为一个营利性的创意教育平台,正计划将所有权分散给其成员和导师,并测试了一项基本收入计划,目标是增加人们获得创造性职业的机会。Proof of Humanity 和 ImpactMarket 等项目正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基本收入。同时,LaborDAO 等社区也在利用构成组件建立工人力量,而像 she256、We3 和 Komorebi Collective 这样的社区则专注于提高区块链领域的多样性。
    除了以社会公益为使命的项目外,所有的 Web3 网络都应该坚持差别原则,为弱势群体带来最大的利益,而且这还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来新的参与者,进一步推动网络效应。就像之前说的那样,一个公正的网络是一个用户愿意在任何时间、以任何身份、用任何数量的 Token 进入的网络。
    我们有能力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互联网
    Web3 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一个重新构想互联网并根据首要原则建立新平台的机会。但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就这些原则的内容和必要性达成一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起点,我们需要在不完全了解自己所处位置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公平且将所有成员考虑在内的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