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诈骗罪


    特殊诈骗罪,是根据我国刑法中的“刑法及其附件之特殊诈骗罪”而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它指的是指由职业罪犯采取精心策划,利用被害人不足防备和尚未发现的复杂诈骗行为活动开设私利的行为。与一般诈骗罪相比,特殊诈骗罪更为复杂,被害人更加容易受到伤害,诈骗金额更大。
    特殊诈骗罪行为常见的有:套现、抢劫、抢跑、上当受骗、仿冒热销商品及伪造手段等。其中,套现活动指冒用他人名义或私自以他人身份交易资金,从中牟取违法利益的犯罪行为;抢劫行为是指团伙携带有暴力性器械,强行抢夺被害人的财物;抢跑行为指以强行或欺诈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诈骗行为;上当受骗行为是指冒充其他人,进行诈骗钱财的犯罪行为;仿冒热销商品行为是指伪造假冒产品,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方式。
    特殊诈骗犯罪多涉及金钱,故对被害人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果,被定罪处以强制性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量刑上区分,若是诈骗涉及的金额10万元以上,则构成特大数额,可处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至十五年以上;若特殊诈骗罪以及违法所得犯罪达到一定规模,被定罪为最高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刑法领域,特殊诈骗罪行将不再被容忍,对于特别诈骗行为必将被严厉打击。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对被害人造成损害而利用特殊手段犯特殊诈骗罪,一旦查实,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警惕社会的诈骗犯罪,保护国民的利益,有效地防止特殊诈骗活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