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50 副理事长陈序:数字确权是未来资产的新基础设施
Yangz5 月 26 日,由巴比特主办的 2022 元宇宙云峰会?数字藏品高峰论坛正式开启。在今天上午的“数字艺术 & 版权”论坛上,Meta50 副理事长兼数字确权与未来资产分论坛轮值主席陈序发表主题演讲《数字确权是未来资产的新基础设施》。他表示,数字确权是未来资产的新基础设施,区块链底层技术、资产确权、资产交易以及消费者应用则是未来资产的四个生态结构层。
以下为演讲全文: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在固有、既定的资产类别上加强资产交换的效率和资产形成的过程,这是我们经济工作的主要方向。但人类历史发展也有特殊阶段,在这些特殊阶段,资产的类别在扩张,一些新的资产会进入到整个交易、商业和经济系统,而这往往是基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大革命发生的。现在,我们就处于这样一个阶段。所以我们现在要关注的是当新的资产进入时,未来资产的基础设施要怎么去建造。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区块链技术也是其中一部分,未来资产主要扩张的类别是数字资产。在过去的数字世界里形成的各种各样内容,都不过是一种供我们消费交流的内容物。但在新的资产类别里,这些内容物都可以形成新的资产,或者新的数字资产。请大家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当你在互联网上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形成新的资产时,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资产类别爆炸会带来什么样的市场景象以及经济动力。
那么,未来数字资产有哪些新的基础设施呢?我认为有四层:
首先从最底层开始,即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如果没有数字确权,未来数字资产就像沙滩上的城堡一样,一夜之间就会消失,整个数字新资产都是建立在区块链底层确权基础之上的。
二是具体落实到底层技术之上如何实现资产确权。
三是新的数字资产如何进行交易。
四是最终消费者如何在各种应用当中,甚至是在无感的情况下使用或者交易新的数字资产。
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1. 区块链技术底层
区块链技术底层在境外主要是公链完成的,由陌生节点构成区块链底层。在境外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发展之中,我们重点观察的目标是跨链互认,因为每一条公链都是一个账本,但我们仍然有不同的公链可供选择。在当前资产类别爆炸的过程中,这些不同账本之间如何打通?跨链桥、多链技术已在发展当中,但我们也看到近几年主要的黑客攻击都发生在跨链桥上,因为跨链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还不能够和单一公链内部系统相比较,所以这是我们观察的第一个重要目标。在后面讲述当中,我也会把四层基础设施分成境内境外,来了解市场的不同。
境内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我们采用的是联盟链。这些可信任节点的可信任度不是由简单链上技术来确认的,而是由链下,甚至是线下的现实认证来补充完成的,这是中国市场的特点。
联盟链和公链之间有区别,它们技术的构成完全不一样,但架在不同链上认证系统之上的资产是不是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就不一定。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中国的房地产和海外的房地产市场。很多国家的房地产有所谓的永久产权,而中国地上建筑物是 70 年产权。但中国房价受到影响了吗,其实并没有。所以在一个国家的系统内部,我们采用一种认证方式,只要这个认证方式自身是自洽的,它能够提供足够的信用来维持市场交易运转,那么在资产的形成和资产的价值上,其实并没有什么影响。所以基于底层技术研讨的公链和联盟链区别,延用到我们的应用,尤其是经济系统里来时,实际上差别不会有那么大。
在中国境内的区块链底层技术主要考虑跨境互认问题,因为我们在进出口资产的时候会碰到问题,而这也是接下来监管要碰到的问题。刚才我们介绍了公链和联盟链的技术选择,到应用层时,我们主要考虑它的信用能不能支撑整个资产系统运转。像现在欧盟的《数据法案》,以及我国对于数据逐渐完善的立法,数据主权显得尤其重要,而这一点和未来的资产贸易又会发生什么关联?我们在贸易时要遵循什么规则?这是值得关注的动向,也是多边贸易需要去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多边贸易当中新的资产类别,尤其是数字资产,是如何进行贸易的,需要各国之间形成新的共识和协议。在这当中,中国将当仁不让地扮演重要角色。
同时,在区块链底层技术之上,我们在监管方向上仍然需要注意数据隐私和 Web3.0 的问题。基于不同的底层技术选择,相信中国会出现中国的 Web3.0,会建立中国的数字身份和中国的数字去中心化价值系统,这一点是可以坚信的。另外,如何保证数据隐私,如何从一个具有大量隐私信息的数字孪生主体转化为一个链上从事经济行为的主体,也就是未来资产当中的交易对象、交易主体,是我们可以去关注的。
2. 资产确权
在境外,我们会在公链上登记版权,同时在 NFT,也就是国内的数字藏品概念当中,形成一个智能合约的 NFT 协议,但它只是一个合同。合同有它的标的物,而这个标的物的资产往往是在链外的(不绝对,但往往是在链外)。链外的标的物会存储在链外的数字空间里,也就是另外一个服务器上,当然我们更多会采用现在主流的分布式存储,比如 IPFS。
除了链上,线下传统版权仍然在起作用。在近几年 NFT 兴起之后的海外市场上,链上登记、链外存储和线下版权之间,基本还处于野蛮生长的情况,像是新资产的“西部世界”,也就是说各有各的权力。另外,还有一些人用最新的技术方式登记版权。这三种情况下,每一个系统内部都是自洽的,但它们互相之间认不认、怎么认?实际上海外,包括欧美的司法系统也在研究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我们只能等待一个个案例发生,然后看看它们是如何去处理的。
境内的资产确权是在联盟链上登记版权,底层用的联盟链就在联盟链上登记版权,但同样有链外分布的问题。境内资产内容合规审核的问题,也就是在互联网上原来被界定为内容物的资产在它流转和生产的过程中是否合适作为内容物去发行,有合规审核的问题。同时还有线下版权上链互认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国内比海外要做得好一点,政府部门很早就介入到了形成传统线下版权上链的问题当中。
资产确权这一层,监管要注意的问题是刚才提到的链上链外和线下。我们要意识到在数字确权部分所谓“不可撤销、不可篡改性”仅仅存在于链上,而链外是怎么处理的,也就是同样在数字世界里面,但不存在区块链上要怎么办。我们经常听到说买了 NFT,那到底 NFT 的内容会不会被改变,会不会因为链外存储的消失而消失,即使链上还有记录。合同还记着,房子没有了,这种情况是可能会发生的,至少在现在情况下,这必须连通起来。另外,线下传统知识产权、版权是有详细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这些又如何与链上、链外这些内容物以及合约关联起来,这是我们要注意的。
智能合约和标的物的内容其实主要是存在链上和链外的关系,这也是现在大家关注的重点,如何避免一个智能合约的标的物产生侵权的问题,现在还是一个难题,需要新的方法来解决。
如果在资产形成的一开始,传统版权没有和线上版权结合起来,又或者资产并不是原生的,那么首先发行是在链上发行的数字资产,就会有传统版权和代码版权的问题。国内外已经发生了无数侵权案例,就像我们抢注商标一样,会有恶性的、故意的,带有侵占目的的侵占者抢先在链上发布,或者在不同公链、不同联盟链上发布。又或者原来的发布者审核能力有限,或者审核意识不足造成这种冲突。这样的侵权冲突不断的发生,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这个就不建立新资产。我们应该更多地讨论传统版权和代码版权,这也是接下来数字确权和未来资产分论坛主要研讨和促进业内共识的部分。
3. 资产交易
资产交易境外的部分主要是个人二手交易,由数字钱包认证来完成。另外,境外也有法币交易,但买卖双方必须有银行机构认证。大家注意,银行机构认证实际上代替了国家认证,因为在监管比较严格的欧美国家,开具银行帐户实际上都要做一系列认证。海外的金融机构或者海外的央行就通过这个方式,卡住了从数字资产转向法定传统资产,或者从数字货币转向法定货币的入口。
境内,资产交易的买卖双方都要求实名注册,同时只认可法币交易。另外,我们对买方和卖方是有不同认证要求的,卖方认证尤其严格,很多情况下需要工商登记的信息。因此,很多平台上真正的个人,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是无法发行 NFT 的。另外,当 NFT,或者是数字文创产品,或者新的数字资产交易的价格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可能是 10 万人民币或者 100 万人民币(现在没有明确的说法),又或者进行拍卖,那么除了要获得上述资质之外,还需要保证金的认证。
所以在资产交易的监管上面,不管在境内还是境外,我们要关注的是加密货币系统、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未来这三者肯定要互相协调,共同工作。目前正在举行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各国央行也在进一步形成共识,以尽快推进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平衡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因为央行虽然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但法定数字货币到个人手中的过程及消费结算支付系统,不可能由央行来负责,所以传统金融机构或者是新型加密货币系统也会卷入其中,它们互相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倾向,我们要密切关注。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 CID 与 DID 的关系,也就是中心化数字身份和去中心化数字身份的关系,这涉及到在新的资产交易当中主体到底是谁。中心化数字身份由线下公民认证、国家认证的方式去联系到线上。但去中心化数字身份只是因为有一个数字钱包而获得了部分在数字经济系统里的资产交易权,生成权,或其他收益权,那么它和中心化数字身份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回到刚才底层技术部分,如何界定数据隐私和保证新资产交易顺畅矛盾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平衡。
Vitalik 提出所谓的“灵魂绑定代币”,或者叫 NTT,不可交易的令牌。这两者之间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关联,这实际上可以沿着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数字身份方向进行新的思考。在资产交易部分,不管主体,交易的对象,还是标的物和交易方式等,都值得去探索和研究。
4. 最终消费者应用
境外,类证券发行和反洗钱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两个监管目标。在美国,所有类证券发行的 NFT 或者是数字文创产品,越来越严格地受到监管,反洗钱就更不用说了。但在境内除了这两点外,我们还要加上跨境的外汇管制,因为这是人民币的特殊情况。所以它会不会涉及跨境问题,以及严格禁止 OTC 之后法定货币或者法定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之间的桥梁问题,监管的环境和原则的持续性问题,都必须时刻保持关注。
最后说到消费者应用的监管,它实际上存在以下 4 种责任:
1. 平台责任。境内消费者监管的平台责任非常重要,海外也是一样。平台责任当然有轻有重,但建立这个平台实际上就是把我们 4 层未来资产数字确权工作进行了分割,平台无疑是这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及议价能力优势最强势的一方,所以它的责任也会更重大。当然在不同国家,我们有不同的评判。
2. 首次发行方的责任。对于数字资产首次发行方,等于是在市场当中第一次形成一个资产,其意义绝不亚于一次 IPO。虽然它的规模可能非常之小,仅仅是某个艺术家或者创作者发表一张图片,注册成一个非同质化令牌而已,但这仍然形成了市场上原来没有的一项资产,所以它要形成的法律责任远远大于在互联网上随便发一张图片,共享一个文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3. 二次交易规范。在境外,二次交易是非常频繁的。就像刚才讲的“西部世界”一样,二次交易规范到底如何进行。每个平台上都存在着大量欺诈和虚假的链接信息,使得数字资产交易市场里的交易者承受了大量的损失。这部分的研究在境外还是很缺少的。一个是参与交易主体要提高警惕;另外研究也需要跟进。但境内,出于对交易主体的保护,现在还没有开放二次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立法先行、规则先行。
4. 技术救济。这两年的发展过程中,大量对区块链技术有了解的工程师、科学家也很难避免不在市场中遭受损失。当我们把这个市场变成一个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市场之后,我们怎么避免那些对区块链技术完全不了解的艺术家、创作者,以及消费者在这些资产类别的交易、处置当中不遭受损失呢?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技术救济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分论坛后续会有很多教育培训,帮助大家理解数字确权在未来资产形成当中重要的作用,以及它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帮助大家形成一定的技术救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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