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和他们的“明星代言人”

冯世文律师

    自去年末至今,国内数字藏品平台的数量持续攀升,截至目前已存在数百家数字藏品平台。不同数字藏品平台的背景、实力、风格等都各有不同,但不论是设立在先的平台,还是近期刚刚设立的平台,消费用户的数量始终是它们最为看重的指标。因此,各个平台也通过使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以期获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
    一、目前数字藏品平台的宣传方式
    国内数字藏品平台的宣传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二、宣传手段中的“明星代言”
    

    除了以上归纳的宣传方式,国内部分数字藏品平台也开始计划通过明星效应来吸引消费者关注,同时增加消费者对于平台的信任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将明星的海报、剧照铸造成数字藏品
    将影视作品中明星的海报、剧照等作为数字藏品进行发布,是数字藏品平台最早尝试的“明星效应”宣传方式。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已经有平台将某电影中的几位明星扮演的电影角色剧照铸造成数字藏品进行了发售,且目前该类数字藏品的价格也被炒作地较高。
    (二)明星剧照代言
    演艺明星们在拍摄电影或其他影视作品时,会和影视制片方签订相关协议。此类协议中通常会约定,作为电影或其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影视制片方亦有权将明星的角色海报、剧照等进行宣发、授权等。
    由于此类协议的该约定,目前衍生出了“明星剧照代言”的广告宣传方式。数字藏品平台选择该种宣传方式的原因有二:
    
    鉴于此,部分数字藏品平台通过与影视制片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获得了明星剧照、海报等宣传物料的使用权。
    数字藏品平台在获得使用权后,往往会特意选取突出明星形象的剧照作为平台的宣传照,同时会对外以《XXX影视剧》主演XXX明星携手助力某数字藏品平台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邀请明星拍摄视频宣传
    部分数字藏品平台会在成立初始阶段或是举办平台活动时,通过邀请演艺明星录制祝福视频的方式进行平台宣传,吸引消费者的参与和购买。
    三、“明星代言”现象下的风险提示
    
(一)数字藏品平台角度
    从上述几类数字藏品平台采取的所谓“明星代言”的宣传方式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类型主要是明星剧照代言。
    数字藏品平台在采取明星剧照代言时,往往过于突出出演明星的个人形象,还会出现由“某某明星”坐镇、助力出品等描述,同时也刻意缩小宣传照片实则是影视剧照、海报的说明。
    数字藏品平台这类打擦边球方式的宣传营销,极大可能会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混淆,误以为是由某位明星担任了数字藏品平台的代言人,从而在平台进行消费。
    因此,对于数字藏品平台而言,上述行为可能隐含以下风险:
    
    (二)数字藏品消费者角度
    数字藏品消费者在面对数字藏品平台利用“明星效应”进行宣传时,需仔细辨别宣传内容。数字藏品平台的宣传手段应仅作为选择购买平台数字藏品的判断标准之一,避免陷入“广告陷阱”中。
    对于消费者来说,若是数字藏品平台因宣传手段不当,致使平台陷入负面风波之中,消费者购买的数字藏品也势必会受到影响,价值也会大打折扣,从而遭受损失。
    (三)明星代言角度
    近期国内数字藏品交易市场态势火热,部分数字藏品的价格被炒作得很高,数字藏品的金融投资属性已经完全超过了艺术收藏属性。加之大部分数字藏品平台并不重视平台的法律合规建设,致使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明星作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选择代言品牌时,需要进行仔细事先核查,并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即便是上文提及的为数字藏品平台录制祝福视频的形式,也应当注意录制视频中的语言使用。若是存在对平台宣传的积极陈述、推广和推荐,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落入广告代言的范畴之中。倘若之后该平台或是数字藏品领域发生了影响较大的负面事件,则也会对明星自身产生消极的社会评价和法律风险。
    四、结语
    在现如今流量为先的时代,广告宣传对于各行各业都非常重要。对于目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的数字藏品平台来说,如何博得更多消费者的眼球、获得消费者的注意是平台发展的第一目标。但广告宣传应当落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若是触碰到了法律红线,只会被反噬得更多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