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字经济政策“三连击”——加码“元宇宙”、“NFT”赛道

看见Metaverse

    
    作者:樊晓娟 权亮羽 印磊
    来源:中伦视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2日公开发布《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区块链、元宇宙、NFT等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经过一个月的内部传阅,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2日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了《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引发热烈讨论。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在上海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发布对于区块链、元宇宙、NFT等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前发布的政策互相呼应,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政策接力
    数字化转型的号角早已吹响,NFT、元宇宙作为数字经济重要元素,因数字经济的繁荣而受到人们力捧,二者不仅拉动5G、互联网、基础设施、交互终端等硬件发展,还对于隐私计算、算法交互、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此外,NFT、元宇宙对科技型企业、创作者经济以及旅游、医疗、智能制造等行业都能起到强有力的带动作用。上海市政府为打造数字城市,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陆续发布的政策中特意点名二者,看好二者产业落地后能够大幅释放能量,拉动城市经济发展。
    (一)前序政策
    早在2020年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就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指出要“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科学有序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为之后的政策作出铺垫。
    (二)政策三连击
    为配合国家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并与上述意见作出衔接,上海市于2021年10月、2022年6月先后出台了《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内部传阅,于2022年7月12日公布)。紧接着,又发布了《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三部政策互相呼应,体现上海市政府加码“元宇宙”与“NFT”,打造数字化城市的决心。
    二、NFT相关政策解读
    (一)发展NFT商业模式
    NFT是虚拟数字资产的一种,同时也是数字艺术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指出,要通过加速探索虚拟数字资产、艺术品、知识产权、游戏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科技应用,发展区块链商业模式。
    目前市面上的NFT种类五花八门,有类似“长沙窑数字藏品”把文物复刻为NFT的,也有将公司LOGO制作成NFT发放给员工的,更早就出现了如同“Axie Infinity”一般将NFT与游戏道具合二为一的商业模式。
    NFT和游戏、文创有天然的联系,二者相遇擦出了不少火花,目前的NFT仍以“发售-收藏”为主,但仍有更多的商业模式供从业者进行发掘,可以试着从品牌营销、文化推广、增加游戏趣味性等方面入手,或能发掘NFT更多可能性。
    (二)打造NFT交易平台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及,为发展数字贸易从而完成培育数据新要素的重要任务,在上海“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
    之前市场对NFT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及炒作又持严厉打击态度,一定程度使NFT市场不安,导致大多数市场主体对于NFT交易平台的设立仍持观望态度。市场上现有的NFT交易平台也出于合规考虑,大都限制了NFT的交易次数或交易对象,坚持以收藏为主,避免炒作从而触碰法律红线。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发布大大超出市场预期,可以说给想要入场的市场主体吃了一剂定心丸。
    有《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支持,预计后续将陆续出台NFT交易平台落地相关细则,NFT交易平台将有法可依。
    (三)上海试点开设数字资产交易板块
    《行动方案》释放出强烈的信号,上海市政府会加快推动数字创意产业规范发展的脚步,加强风险监管,在规范交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培育数字IP市场。同时,《上海市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预示着政府规范数据交易、试点数字资产交易板块的决心。
    三、元宇宙相关政策解读
    短短几天内,元宇宙产业鼓励政策的密集出台,彰显了上海着力培育元宇宙新赛道的决心和态度。
    (一)释放元宇宙产业投资的积极信号
    《行动方案》为2025年前元宇宙产业规模设定了一系列量化目标。除《行动方案》外,《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加快研究部署未来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相交互的平台,加强从底层到应用全链条布局……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元宇宙标杆示范应用”。
    《行动方案》对于元宇宙产业的规模、创新主体、项目应用设定了全方位的目标。无论是产业投资人对于具体项目和应用研发的投资;还是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对于元宇宙产业的投资,都有极大的布局空间。
    当然,无论是项目投资还是企业投资都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既包括行业前景、财务和营收回报,也要考虑相应的法律安排。以元宇宙产业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为例,不但要考虑传统私募股权投资中的股权投资架构、企业控制权、投资人优先权利、投资人退出安排等,还要结合元宇宙产业的特点作更为深入的考虑。
    例如,元宇宙产业中,无论是人机交互、扩展现实、3D扫描还是其他细分行业都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那么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得到充分授权可能是企业占据行业优势地位的决胜关键。再如,由于元宇宙产业属于高科技行业,不少创始人和关键技术人员可能来自高校、研究机构或境内外其他高科技企业,那么他们的创业活动是否受到竞业限制或从业限制等等。建议投资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尽调和投资决策。
    (二)数字业态多元化
    《行动方案》对虚实交互新商业、虚实交互新教育、虚实交互新文旅、虚实交互新娱乐等新兴数字业态给予了肯定。如果说元宇宙产业为数字业态多元化提供了技术支持,那么《行动方案》就为数字业态多元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当然,数字业态尽管得到政策的支持,其实际建设和运营仍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合规框架内“跳舞”。针对不同的业态和具体商业模式,需要满足不同的合规要求,并取得相应运营资质。
    例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方一般需要取得B21类、B25类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的,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提供在线教育、云现场演唱会等服务,则可能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数字空间风险治理
    《行动方案》指出“强化‘元宇宙’领域法治建设,在数字成瘾、内容安全、个人隐私等方面推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夯实“元宇宙”数字空间平台主体责任”。可见,《行动方案》在鼓励元宇宙新赛道的同时,将风险治理同步提上重点工程地位。只有元宇宙合规和风险治理与元宇宙产业的建设运营齐头并进,元宇宙产业才有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元宇宙平台是元宇宙的大舞台,也是元宇宙世界运转的核心所在。元宇宙平台理应全方位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一般性的合规义务和责任,涉及特定领域的则包括特定领域的合规义务和责任(例如:网络游戏)。除上文所提及的需要根据不同业态取得不同的资质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合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元宇宙平台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 元宇宙平台的算法应用合规
    元宇宙世界也离不开算法的加持,算法将在各个场景中得到广泛且深层次的应用。但是,算法应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自2021年起,监管层对算法的认识日趋成熟,监管策略从分析研究层面进展至快速落地。2022年3月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算法备案管理制度。算法备案的主体是“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可以参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将备案主体理解为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主体。凡是满足条件的备案主体,应当将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进行备案。否则,监管机关将对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行政处罚。
    3. 个人信息保护
    元宇宙平台如果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更重的平台责任,包括:“(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4. 网络数据
    2021年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辟专章规制互联网平台义务,包括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制定程序、裁决程序,保障平台规则、隐私政策、算法公平公正;对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承担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对利用个人信息和个性化推送算法向用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来源合法性负责;支持并优先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供的个人身份认证服务等等。
    · 结语 ·?
    上海市接连发布政策,发展目标清晰,给行业提供了清楚明了的指引,同时释放发展培育元宇宙、NFT新赛道的积极信号,是相关产业“脱虚向实”,逐步落实发展方案的重要转折点。需要注意的是,产业的繁荣仍然离不开监管和规制,企业在顺应政策进行积极探索和布局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拓展增长新空间,更有助于上海乃至全国数字经济健康生态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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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樊晓娟?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 金融产品和信托
    特色行业类别:通讯与技术
    
    权亮羽? 律师
    上海办公室? 私募基金与资管部
    
    印磊? 律师
    上海办公室? 私募基金与资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