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Web2.0到Web3.0:Web3.0到底是醒世恒言还是危言耸听?
万向区块链Cdot Network创始人刘毅
大家下午好,我今天讨论的题目是《从Web2.0到Web3.0》。什么是Web3.0?互联网当前处于Web2.0阶段,Web3.0是对下一代互联网的设计和设想。15年前,Web的发明人Tim Bernard-Lee爵士认为,目前互联网的局限在于,HTML是给人看的,没有元数据,不能被机器所理解。因此应该把数据赋予含义,开发出更智能、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互联网应用,从而实现Web3.0,即语意网(Semantic Web)。但是大约在5年前,Lee爵士对下一代互联网的看法发生了变化,他发起了互联网大宪章运动,呼吁用户和从业者对互联网的未来进行广泛地讨论。
Gavin Wood博士在2014年提出了一种革命性的Web3.0设想,并随后发起成了Web3基金会。他的理念是:Web3是为让互联网更去中心化、可验证、安全而发起的一组广泛的运动和协议;Web3愿景是实现无服务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即用户掌握自己身份、数据和命运的互联网;Web3将启动新全球数字经济系统,创造新业务模式和新市场,打破平台垄断,推动广泛的、自下而上的创新。
不论是哪一种Web3.0,出发点都是当前的互联网Web2.0不完美、有缺陷。而且Web2.0的问题不小,小修小补不能解决,需要更新换代。因此对于Web3.0的分析和认识,要从理解Web2.0的不足出发。在开始分析之前,希望大家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方面Web3.0的倡导者提出互联网已经腐朽(Internet is broken!);另一方面,全球数十亿的互联网用户尽情享受Web2.0的各种服务,对Web3.0知之甚少或者漠不关心。Web3.0到底是醒世恒言还是危言耸听?
现代社会经济系统是一张巨大的网络,每个企业或个人都接入其中,参与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同时购买和消耗更多种类的产品和服务。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在网络边缘高效工作,生产者为增加利润、应对竞争进行持续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消费者寻找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力求在支付能力范围内实现效用最大化。网络中间部分是纷繁复杂的交易/交换环节,在这里“看不见的手”并不总能有效工作。信息不对称会提高交易成本,甚至阻碍交易发生。同时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产生了对信息中介的需求。
Web2.0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模式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地、大规模地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代替传统中介,并创造出新的中介模式。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法国的让.梯若尔在2003年发表论文《双边市场的平台竞争》,系统阐述了在平台在双边市场中的价值定位和商业策略。自此之后,引发两个或以上使用者群体交互来创造价值的组织被称为双边平台或多边平台,简称平台。2016年,美国的两位学者出版了《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清晰地呈现出Web2.0的本质是平台经济,并宣称:平台正在吞食整个世界。
事实也确实如此。2018年全球上市公司市值排名前10名,平台型企业占据8席。2019年全球最赚钱公司前10名,平台企业同样占据8席。2018年中国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包括6家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通/招商)、1家保险公司(平安)、1家电信运营商(移动)和2家互联网公司(腾讯/阿里),全部是平台型企业。10家公司的利润占500家最大上市公司的近40%。此外,深受资本市场追捧的独角兽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平台。中国A股上市公司总体利润的一半以上,是由几十家银行页上市公司创造的,而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10年之久。
平台获取了大部分的经济增值,整个社会都在为平台打工,这正常吗?难道说过去二十年,全世界全中国的企业,只有平台们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平台业务具有网络效应,即使用者越多服务会越来越好。因此当平台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同类的新生企业或者小企业很难与之竞争。以打车为例,滴滴合并快滴之后,就拥有了几乎全部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用户。其他打车网站很难发展起来,司机和乘客要脱离滴滴也非常困难。而滴滴的核心使命是给公司股东赚钱,因此会理直气壮地利用垄断地位,尽可能提高约车收费,并压低司机的分成,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是一种寻租行为,即在生产中的贡献不变,利用特殊地位扩大自身收入分配份额的行为。与3年前相比,滴滴在网约车过程中的贡献没有变化,但是由于规模增长垄断了市场,滴滴把补贴变成了抽成。正是由于垄断平台持续地寻租,获取的收益分配比重才越来越大。
互联网公司垄断市场的手段是掌握大量服务提供方和服务使用者的数据。掌握数据是不是Web2.0平台的原罪?平台是否应该为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付费?一些Web3.0创业项目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出发点。那么到底什么是隐私?隐私是否只关乎人权和尊严,还是有经济学意义?个人数据存储项目是否能成功?本文试图使用经济学方法对交易、信息和平台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带来启发。
平台是通过促进不同使用者群体间的交易/交互来创造价值,本文只关注交易平台,不讨论社交网络、即时通讯、内容社区等以促进交互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平台。交易平台的核心是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要理解交易平台,先要理解信息不对称。
可以说自有交易以来,买卖双方就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先来看看买家和卖家各自拥有哪些信息。例如你去公司上班,时间有点紧,你决定打车,打车就是需求。那么此时此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快车、出租车、专车都是供给。或者你晚上不想做饭,天冷也不想出去吃,就决定叫外卖,叫外卖就需求,同一城市一定范围内提供外卖的餐厅就是供给。偏好是买家个性化的需求,以外卖为例,偏好包括档次、口味、时效性要求、是否看重优惠赠券等等。这里谈的质量不是狭义的质量好坏,而是广义的,是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满足买家需求的能力。效用是买家得到商品或者服务后得到的收益,效用是可量化的,但又常常是主观的、模糊的。例如你花30元订了一份外卖,吃完之后你觉得值,就可以认为获得的效用超过30元。反之,如果你觉得不值,那这顿饭对你效用很可能是低于30元。有些时候,买家获得的效用可以精确定量。例如某人以50元价格买入某物品,转手以80元的价格卖出。如果他在完成买入交易之前,已经确定知道可以加价卖出,那么买入交易获得的效用就是差价,也就是30元。成本非常容易理解,就是卖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预先投入的价值。在完全的信息不对称状态,需求、偏好、效用是买家独占的信息,供给、质量、成本是卖家的独占信息。
以下通过用一个无中介简单交易的例子,来说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交换。一位农夫去集市买锄头,集市上有一些卖农具的摊位。摊主们把锄头摆出来卖,就是公开了供给信息。农夫在摊位上挑选,也公开了自己的需求信息。这时候摊主会向农夫做推荐,说自己的锄头有什么优点等,这是卖家在公开质量信息。如果农夫不能鉴别质量信息的真伪,就有三种可能:一是农夫不能确定交易获得的效用是否为正,即值还是不值,于是决定放弃交易;二是农夫决定承受受骗上当风险(即效用为负风险)来完成交易;三是农夫请一位懂行的朋友来帮忙挑选,也就是聘用中介。这三种选择也说明信息不对称构成了交易摩擦,提高了交易成本。在本例子中,信息交流仅限于发生交易过程中。实际的情况当然复杂得多。例如农夫可能在赶集之前,已经了解到哪家的农家好、哪家差等质量信息。为简单起见,假设这位农夫自己就是农具专家,具备鉴别质量的能力,也就是说买家获取了真实可靠的质量信息。经过多方挑选,农夫找到了满意的锄头,长度重量都非常合适,开始跟摊主谈价格。这时候摊主虽然不了解农夫的偏好信息,也能确定商品是合适的。当然,农夫通常会假装不那么喜欢这柄锄头,以隐瞒自身偏好。
在供需匹配、质量满足偏好的情况下,交易达成的条件是价格低于效用、高于成本。假如农夫的心理价位是200元,这是他对锄头效用的估算值。另一面,锄头的生产和售卖的综合成本是100元。那么理论上来说,价格只要定在100元-200元之间双方都能获得收益,交易都能达成。成交价格取决于双方的博弈。如果农夫知道锄头的成本是100元,他的最优策略是出价101元,然后坚持不再加价。如果不考虑本次成交对其他交易的影响,卖家只能接受101元的价格,毕竟总有点利润。反过来,如果摊主知道农夫的心理价位是200元,他可以让价到199元,然后就拒绝再降价,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由此可见,买家应该对效用信息保密,卖家应该对成本信息保密,从而避免在议价中处于不利地位。
举个关于效用信息暴露的极端例子:你早上打车去公司上班,你获得的效用是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些因素包括:你所在公司是否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本月已经迟到的次数、上级和同事对迟到的看法、当天是否有重要的会议或者约见等等。当然打车也可能是为赶飞机,或者去医院看病,效用又各有不同。以上信息只有你能够全面了解,也只有你能够估算打车的效用。假设网约车服务商跟公司的OA SaaS服务商交换数据,知道你本月已经迟到两次,再迟到一次就要被扣发工资,于是只给你打专车的选择,而且必须加价,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可见,效用信息一旦被服务方掌握,用户在交易中将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不利地位。
另一方面,成本信息跟生产的方法、技巧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投资于科技、方法、知识、技艺,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质量标准下,尽量降低成本。如果生产者的成本信息被全部暴露,那么他无论怎样改进技术,都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他就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再生产投入。
所以信息不对称并不总是提高交易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要区分信息类型。偏好、效用和成本是隐私信息,不应该在交易过程中被暴露。所以在人权、尊严等意义之外,隐私是有经济学意义的。有人说:我做事光明正大,没有什么不可以让人知道的,所以不需要隐私。言下之意是只有干了坏事才在意隐私,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这是错误的观点。
了解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就可以推导出好的交易平台应该如何发挥作用,也可以知道那些平台的做法是坏的。本文所说的好与坏,并非道德考量,而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经济考量。原则有二:第一是效率原则,即把资源尽量交给能够最有效利用的人或者组织,也就是争取所谓帕累托最优。第二个原则是公平,尽量让财富的分配比较平均,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
先检视一下农夫买锄头的例子。此例中效用比成本高了100元,也就是说只要达成交易,社会整体获得了100元的经济增值。而且就这个例子而言,不论议价结果如何,都不违背效率和公平原则。如果价格谈得好,农夫可以用省下的钱买点化肥,或者用于消费。如果价格谈得不好,摊主多赚了些,也可以加大再生产投入,或者提高生活水平。双方都没有特别的能力,能保证每个交易都占据优势,这才是平衡之道。如果出现一个农具经销巨头,承诺低价格。所有的农夫都不再去赶集,而是去经销商那里买锄头。农具作坊无力竞争,只能转而向经销商供货,供货价被压到最低。垄断经销的模式具有网络效应,经销商巨头可以逐渐控制全省乃至全国的农具经营,就像沃尔玛在日用品市场所做的。那么这样的交易形态好不好?对于农夫来说,他得到了持续的低价,而且不用付出议价成本。但是交易的收益,相当一部分被经销商赚取了。当经销商垄断了市场,更多的利润不会再提高效率。供货商因为价格被持续压制,改进生产的投入减小了。众所周知,沃尔玛的背后沃尔顿家族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家族,拥有1900亿美元的财富,是普通美国家庭的数万倍。整体而言,美国的贫富分化已经非常严重,而且还在持续恶化。历史经验表明,极端的贫富分化通常会引发革命,社会结构将被推倒重来。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推出平台在交易中应该承担的角色:做中介,不能做中间商。一旦平台成为中间商,经营目标就成了制造尽量大的差价。凭借规模(源于网络效应)和信息优势,平台能够向两侧挤压,获取越来越多的经济增值。很多的传统平台都采用中间商模式,例如零售巨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也有一部分互联网平台是中间商,最典型的是出行服务,机票、酒店、出租车、旅游等。
对于需求和供给信息,好平台会全面公开供需信息,提供撮合服务。例如电商网站,所有用户都能浏览搜索全部商品信息,就符合好平台的标准。反面的例子是,在百度上搜索某公司的名称,如果这个公司没有给百度交费,搜索结果里就没有公司的官网。而且列在前面的通常是一些令人生疑的链接。这是典型的坏平台表现,不但有意隐藏对用户价值最高的信息,而且用算法构筑交易陷阱。
对偏好和质量信息的利用和筛选,是大数据、人工智能最大的应用方向。好平台会真实全面地公开质量信息,而且通过评价体系和智能技术帮助买家筛选质量信息。在买家允许的前提下,利用偏好信息为买家提供推荐服务。另外,利用偏好信息为卖家提供统计性预测服务未来会是很大的市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将大有可为。举个例子,大家可能经常看到,某些餐饮店面被反复出租,今天做高端日料,没几个月做不下去了,又改成平民川菜等等。这样的反复实验其实是生产资源的配置过程,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配置的效率。例如通过美团点评的消费数据(实质上是买方偏好信息)对于在此位置开设谋类型餐厅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提高餐厅经营的成功率,也更好地满足周边用户的消费需求。平台要利用用户的偏好数据提供此类服务,需要得到用户的显性许可(即缺省是不同意)。为了得到用户许可,平台自然会提供优惠券、积分等奖励措施。
现在有一类Web3创业项目,主张用户的隐私数据应该自己保存。我认为仅就偏好数据而言,用户自行保存数据在经济上不成立。第一个原因,平台为了利用偏好数据,存储数据而不向用户收费。如果用户自己保存数据,一般需要向云存储服务商付费。从免费到付费,除了极少数特别在意隐私的人以外,不会被大众接受。第二个原因,集中存放的偏好大数据是宝库。而分割存储的数据,很难被数据挖掘、人工智能利用,相当于摧毁了它的价值。以分配不公平为由摧毁价值,不是进步是倒退,如同工业革命早期毁坏机器的卢德运动。
平台之恶,最显著地体现在对虚假质量信息的态度上。为了获得收益,坏平台默许甚至纵容虚假质量信息。例如百度的医疗广告,百度认为他们只负责审核广告主是否具有医疗资质,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审核信息的真伪。但是医疗本来就是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领域,百度竞价排名客观上提供了质量信息反向选择的机制,即越暴利、越夸大的广告排名越高。这完全违背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百度是负责任的企业,既然认识到无法帮助消费者鉴别、筛选质量信息,就应该全面禁止医疗广告。
最后,卖家成本和买家效用是他们平等参与交易的基础。平台不应该利用数据和算法,去推算买家效用和卖家成本。作为信息中介,应该尊重卖家的定价权。同时,对买家一视同仁,不能利用对买家的了解搞价格歧视,即搞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相信多数人都同意,互联网平台们正在变坏。这与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无关,是自由市场竞争的结果。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每一个层面,坏平台都比好平台有更强的能力、更大的空间来获取利润。Web2.0平台和传统平台都是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着围绕企业的用户、员工、股东三方利益博弈,但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被公认为是企业的天职。所以毫不奇怪,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利字当头。阿里巴巴作为垄断型平台企业,把“用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作为价值观的第一条,堪称是伟大的创举。但在当前商业环境下,能否真正实现并长期坚持,有待未来证实。
Web2.0最坏的情况是互联网平台不断整合,形成全知全能的垄断平台。它了解全体买家和全体卖家的全部信息,掠夺所有交易的经济增值。这样的恐怖未来不太可能出现,首先是因为行业监管。根据前面好平台、坏平台的分析,可以比较容易地推到出一些对交易平台企业的监管规则,包括:禁止平台做中间商;必须全面公开供需信息;虚假质量信息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推荐服务显性订阅;禁止跨业务利用数据;禁止价格歧视;用户可以导出、清除全部个人数据等等。确定Web2.0平台的监管规则并不难。但是,现实情况是平台巨头们并没有被很好的监管,滥用垄断优势、不正当牟利已经成为常态。
对Web2.0平台的监管为何失灵?《平台革命》的作者认为,妨碍监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是“规制俘虏”问题,即被监管对象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影响监管者。其实这不是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上世纪80年代,美国依据反垄断法拆分了电信巨头AT&T。90年代,关于要不要拆分操作系统巨头微软公司的争论甚嚣尘上。但是最近十年,虽然FAANG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却几乎没有人谈论拆分互联网巨头。原因不是互联网巨头的游说能力更强,或者现在的监管者更腐败,而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已经是国家经济的战略力量,平台之间的竞争是大国之间的博弈。与全球经济格局类似,互联网是美国和中国的企业在唱主角。2018年全球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排行榜的前20名被中美企业包揽。互联网企业的崛起也是新世纪中国取得的最重要的经济成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容易理解对Web2.0平台监管的两难:不管会导致垄断加剧,影响效率提升和社会公平。管又担心影响企业经营,削弱国家经济竞争力。欧洲出台最严格的数据使用监管条例GPDR,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欧洲本土没有互联网巨头。欧洲人严重依赖美国的互联网服务商,也深受垄断平台之苦。这些年,欧盟及欧盟各国对Google的罚款,总额已经超过100亿欧元。但是单靠罚款,显然无法拉平垄断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差距。
自由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互联网被坏平台垄断,监管又无力抑制平台之恶,历史的重任落到了Web3.0肩上。Web3.0的核心是一种新形态的平台,它是一组密码学保障的交易规则,称为加密协议。基于加密协议,使用者群体之间直接交易/交互,共同创造价值和网络效应。与现有平台不同,加密协议不是由企业运营,而是由众多相互独立的实体组成的社区共同维护运营。加密协议不受单一实体或少数实体组成的利益同盟控制的性质,即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加密协议内置激励机制,根据规则向参与者分发加密通证。参与者对平台增长贡献越大,分到的通证越多。通证价值随着平台经济规模增长,参与者群体共同创造价值、分享收益。可见,去中心化加密协议是平台组织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革命,对传统平台构成降维打击。虽然加密协议具有本质性的优势,但是与所有新技术一样,面临着技术不成熟、成本高、使用体验差、用户接受度低等问题。Web3.0的早期创业机会应该不是和Web2.0正面PK,而是应该选择Web2.0未取得巨大成功的领域。此外,Web3.0不是与Web2.0平行发展的独立系统。去中心化加密协议与中心化平台的协同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出新的使用场景,实现融合发展。Web3.0有望率先在金融、能源、劳动力市场、政府、物联网等领域落地应用。
与传统平台一样,加密协议在特定市场也可能呈现一家独大。一旦受益于高额中介费的群体控制了加密协议治理权,治理决策导向将是持续提高中介费,即寻租。但是加密协议的寻租受到区块链可分叉性的限制。当加密协议作为中间人攫取过多收益,会给分叉创造套利空间。分叉链继承原链的全部数据,降低收费吸引受益于低中介费的参与者,与原链竞争,甚至取代原链。除了抑制寻租以外,可分叉性还使得加密协议始终处于竞争之中。一旦某个加密协议停滞不前,分叉链可以采用更高效的交易规则、更公平的激励机制,争夺原链的参与者。可见,加密协议在基础层面解决了平台垄断问题。
《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泡沫和黄金时代的动力学》将过去200年经济发展归纳为5个周期,每个周期都是由技术革命驱动,持续大约50年。每轮技术革命都有金融资本深度参与,而且都深刻地塑造了社会经济制度。从上世纪70年代初,以英特尔微处理器问世为标志的信息和远程通讯时代已经持续了50年。人类社会又处在下一个技术革命时代的起点上。如果加密协议是下一次技术革命的主角,金融资本不但将一如既往地深度参与,而且其本身的运行机制也将面临重大变革。
以下引自《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每次技术革命都是被当作一次震荡被社会接受的。它在扩散过程中会遇到人们和制度的强大抵抗。因此,技术革命在财富创造潜力上的充分展开,最初总会产生相当混乱而且矛盾的社会后果,此后则需要一次重大的社会重组。这不仅包括改变那些影响所有市场和经济活动的调节框架,重新设计成整整一系列制度——包括政府、金融管制以及教育,而且包括对社会行为和观念进行修正。正是由于重塑了与技术革命潜力相适应的环境,“黄金时代”才得以出现。”
也许在此引用马克思的深刻洞见最为合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每一轮技术革命催生的新生产力,都会跟当时的制度和监管产生冲突,要经历一轮从断裂到再耦合的过程。我们的幸运在于,政策制定者已经深谙此道,不会用现行的制度强制约束新生产力,而是给创新一定的发展空间,允许一定程度的混乱。但是无论哪个国家的监管者,都具有两个底线:一是包容创新,但不容忍骗局。二是不能危害金融稳定、社会安定。
有的研究者呼吁区块链(区块链是实现Web3.0的核心技术)创业者关注合规、拥抱监管,我对此不完全同意。要知道,Web3.0创业者是最新生产力的探索者,他们面临的是无规可合的尴尬境地。我认为,Web3.0创业要合未来之规。当加密协议大范围落地,它的优势和局限已经显现,相信监管者一定能够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规则。未来的监管规则,会拥抱那些能够提高生产资源分配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Web3.0项目。
在创业者和监管者都处于摸索阶段的当下,Web3.0创业者不必为合规多费思量,而是应该回到更根本的问题上。首先,Web3.0是做真正的创新,如果加密协议不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平,那么只能是骗局。第二是创业项目无论资金来自何方,都是社会资源。创业者有责任把资金用在技术创新上。如果加密协议成功落地,创业者和社区其他参与者分享收益。如果协议没有成功,只要创业者没有挥霍资金、没有中饱私囊,那就是社会为创新付出的合理代价。此外,有条件的Web3.0创业项目应该加强与监管者的沟通,双方相互理解也相互学习,共同探索Web3.0发展道路。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谢谢大家!